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对两岸婚姻设限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7:39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台北3月4日电 在强烈的舆论压力下,台湾当局有关主管部门4日下午经紧急开会后决定,无论大陆或外籍人士办理“婚姻移民”,仅需提出相当台湾地区基本月工资24倍即新台币380106元的存款证明,不需缴付新台币500万元(约合人民币125万元)的财力证明。

  3月2日,台湾当局主管部门宣布,自3月1日起,施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办法”,规定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之一:缴交最近一年平均每月薪资超过2倍基本工资即新台币31680元的薪资证明、在台动产及不动产总值超过新台币500万元的财力证明或经“内政部”认定。

  这一政策出台后,激起岛内两岸通婚家庭的普遍反对,遭到许多“立委”和舆论的强烈批评。迫于压力,台湾当局宣布新办法将增设3个月缓冲期,在缓冲期间提出申请者,如果无法提出财力证明,则改由有关部门从宽认定。


【评论】【推荐】【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