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嬉闹踢烂教室门受批评 想不开饮药自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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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8:35 新桂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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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王克础通讯员潘声贤) 一小学生在学校戏闹玩耍时脚踢烂了教室门,老师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通知家长来学校“处理”,一时想不开的小学生竟饮下农药自尽。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近日,平南县法院对这起家长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 死者黄军(化名)原是平南县活步小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6月12日下午,黄军在和
当天下午放学后,巫校长写了一张字条给黄军,叫他带回家交给家长,该字条的内容是:“黄军家长,你孩子黄军今天下午故意把教室门踢烂,请你明天到校来看一看该怎样处理。”黄军拿字条回家后,父母在外做工未回.约下午6时左右,黄军服下家中的农药“敌敌畏”。其父母回家发现后,立即将他送往平南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黄军于次日凌晨3时35分死亡。 事情发生后,经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未果,黄军的父母于2003年12月22日向平南县法院递上起诉状,要求学校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黄军已满10周岁,对自己踢烂门以及学校因此对其的批评教育应有正确的认识,不应采取消极的态度服毒自杀。黄军是从学校安全回到家后服毒死亡的,这与他的父母疏于教育管理、监护不力有一定的关系,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另外,活步小学在学生踢门时,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学生踢烂教室门,这属于疏忽管理;学校在对学生批评教育,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也没有告知学生家长该学生在学校所违反的错误和如何做好该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因此,学校对该起事故负有教育管理不力的过错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学校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2.6759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王克础通讯员潘声贤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