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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下周二起将面向全社会公告严重火灾隐患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6:52 北京晨报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薛冰) 新近出台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本月20日起施行。昨天,北京市消防局对此办法进行了详细介绍。

  《管理办法》规定:商场、宾馆、歌舞厅、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管理办法》还首次规定了公众有权查阅消防检查记录。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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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查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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