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江北原财政局长犯贪污等五大罪一审判死缓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3:0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邓萍通讯员方剑磊尹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原江北区财政局局长李景平昨日五罪并罚,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处他贪污所得的收益全部退还给实际投资者。

  贪污惊人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法院在处理他的财产时,用了相当篇幅:贪污所得的收益全部退还给实际投资者;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65082.46元、港币2720元予以继续追缴;对已退出的赃款美元2万元,暂扣的赃款人民币175992.15元、港币62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3岁的李景平原系江北区财政局局长,兼任江北区国有资产投资服务公司经理。

  五大罪状

  市一中院经一审审理后,理出五大罪状:

  在审批借款给东寅公司的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借款596万余元不能收回,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明知三和公司资信差,担保中心主任不同意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担保,致使担保中心1640余万元不能收回,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投资公司资金成立的正元公司的全部股权。个人分红30余万,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借款或担保,事后收受感谢费人民币4万元、港币9000元、美元2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擅自决定挪用公款替他人还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评论】【推荐】【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