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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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22:27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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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
现予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