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表示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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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11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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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 王翠霄)针对个别地方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表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转让。 这位负责人说,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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