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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

  晨报讯 (记者 施剑松)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昨天,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定》作出解读,指出班主任教师应当把授课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为主业,要拿出一半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来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据悉,为了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热情来做班主任工作,这次出台的《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而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新出台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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