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处分违法应予以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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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0: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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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进行司法处分,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涉及到被处分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违法进行司法处分,必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赋予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得到相应的救济。 但是,我国赔偿法并未将其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首先,违法对妨害刑事诉讼的处罚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因此,违法对妨害刑事诉讼的处分,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作出规定,其具体办法可以将其作为刑事赔偿的情形之一,也可以参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变通规定。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农八师分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