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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不得乱开单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市物价局昨天召集在甬高校的相关负责人,就高校收费工作进行座谈,并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立项收费。凡是按照规定需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各院校都要及时申报。

  会上,市物价局强调,高校学生代管费仅限于教材费和体检费两项。学生保险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代办。学生运动服装、宿舍内床上用品等,可由学生自行购买,也可以在学生自愿基础上由学校或后勤服务机构统一代办,但严禁加价牟利。住宿费用方面,高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年最高收费标准不得突破1200元/人,所有院校都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院校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牌要求看得见、内容全、立得牢,真正起到公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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