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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23 贵州日报

  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势组合,打破农业、工业受制约的局面,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城镇化建设的力度越大,失地农民就会越多。失地农民是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者和贡献者,在城镇化进程中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同时,他们也是城镇化进程中利益的牺牲者。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农民生计、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

  分析失地农民问题产生原因,一是政府的认识不够。认为只要土地征了、赔付兑现了就完事,更多关心的是投资项目、企业的发展,而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深入关心,缺乏有效的积极引导和办法帮助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任其自然发展。农民在安置补偿费到手后,一旦经营不善,血本花光,生活便无着落。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不够科学合理。我国现行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并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也不考虑地区地价差异。三是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城市土地除划拨者外,已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制征用和补偿。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的,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却被征地主体以较低的“计划”价格拿走,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不合理、不科学。

  从遵义市红花岗区的实际看,仅2001年至2003年,全区共有2149户农民,7817人因基本建设、自然灾害、移民征地以及其他原因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目前,多数失地农民通过从事二、三产业能够保障生活,有部分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国家征用后走向了富裕。但是,红花岗区也有少数失地农民处于就业艰难,生活贫困的境地。一是一些年龄稍大的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上班没人要,依靠土地赔付费勉强维持生活,若生病后生活将会更加艰难。二是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而且是长期的生活保障。三是部分失地农民缺乏长远打算,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的安置费消费完,从而出现“坐吃山空”的现象。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在于解决他们丢失土地之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结合实际,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寻找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一是应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数,将现行补偿标准适当提高。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等将城市土地划分成若干个区片,每一区片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基准地价,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市场征占主体和农民利益,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准公益性项目用地以及开发性项目用地,采取分类征占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的权益。三是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在征地过程中应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为推动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转变创造条件。

  ——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以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进城入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失地农民的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以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作者:张明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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