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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杀人致4名同学死亡 马加爵一审被判死刑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9:37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昆明4月24日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

  法院认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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