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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小产权房事件怎么成了网友曝

  作者:杨涛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中新网9月2日)

  “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将被查处和没收,这无疑是一条爆炸式的新闻,短短时间,几大门户网站网民的留言就超过几百条。可是等我查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时,却没有发现新闻所报道的内容。

  《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只是称:“我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以及““小产权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会给购买者的生活安全带来种种隐患。”等内容,并没有“‘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的内容。

  当然,“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会被没收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通过查找,我在《法制日报》6月22日,发现这一说法原来来自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他在6月21向记者表示:“‘小产权房’销售并不合法,其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所以‘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证,市民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不会退还给买房人。所以,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但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颁布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却根本没有这种说法。

  在我的有限查找中,我发现中新网7月22日转《中国国土资源报》的一篇报道中,首次将有关负责人的讲话替换为公告的内容,该报报道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下发《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中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证,市民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此次,中新网的记者大概也没有认真核实公告的内容,就直接在报道中将负责人的讲话安在了公告内容之中,以讹传讹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的讲话,当然代表了这个执法机构的意图,但我们仍然不能将其与正式公告的内容混作一谈。写此报道的记者本可花举手之力,查阅一下公告原文,就可以避免如此低级的错误,不幸的是,以新闻报道为职业的记者,却将自己当作了普通网友,随意就引用网上的消息或者其他报纸的消息,也不核实,将正式的新闻发稿也当作网友随意在网上播放消息了。如果记者都如此不负责任,看来,某某报或者某某通讯社的通讯、报道也都可以改称为“网友曝”了。

  虽然,此次记者将所谓“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将被没收的消息张冠李戴,犯得仅仅是小小的错误,但是,作为一名以“铁肩担道义”己任,充当“社会暸望塔”角色的记者,应当始终牢记新闻真实是生命线,失去了真实性,那怕是一个小小的失误,也可能导致记者和媒体公信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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