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昨天上午,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起诉广州脑科医院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这已经是该案历经一审、二审,被发回重审后的第四次庭审,法院仍然没有宣判。此次庭审,法院要求何锦荣再做一次精神病鉴定。
被妻子捆绑送院
何先生,今年54岁,曾是广州市一个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2005年12月20日晚上,坐在家中的他怎么也没想到,刚与其争吵过的妻子竟然带了几个陌生人来,不由分说挥拳相向,将其强行捆绑,拖下楼去,塞进一辆车中。车子开去哪里了呢?正是本案中的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就是在这家给“精神病人”开的医院里,何先生被莫名其妙地关了30天。而出院后他变成了法庭上的常客:和妻子打起了离婚官司,再状告妻子虐待。
之后他又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一审时,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定何先生败诉。何先生随即又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裁定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08年6月,案子重审后第一次开庭,一直开到今天,又经过4次庭审。
何锦荣说,自己住院后第3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注明未经陈某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丈夫。“她编造我精神异常和有精神病史,是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然后我的财产就属于她了。”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出院回家后何锦荣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
提交的仅是门诊证明
昨天在法庭上,法院认为何锦荣此前提交的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鉴定材料仅仅是门诊证明,不是精神病鉴定,因此要求何锦荣到专业机构再做一次精神病鉴定。至此,本案仍然没有宣判。
案子疑点重重。为何仅凭妻子的话,就能将丈夫送进精神病院?何锦荣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案件将会如何进展?信息时报将继续关注。
他们也有类似经历
●2006年10月21日,广东女子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家人捆绑、注射镇静剂后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在被以精神病为名强制治疗3个月出院后,她出家为尼,并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自己的家人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2005年4月11日上午,张月颖与某医院因用药问题发生争吵,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称,张月颖有精神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未通知张的家人的情况下,派救护车将张强行拉到其医院,进行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也无张的家属签名。同年7月16日,张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次强行从家中拉去入院治疗将近2个月。
2006年,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判令医院退还张月颖所有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
● 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当地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20余日,后在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舅舅送进了精神病院。小玫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后,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
现象反思
如何避免不良目的送院?
近年来,精神病院仅凭亲属陈述的“病情”收治“病人”,有关精神病人送治、诊断、鉴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绝于耳。
鉴定耗时长花费贵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然而,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却不能严格执行。法院的宣告依据是对于疑似病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而精神病的相关鉴定需要3到6个月,法院公布又要3个月。从精神病病理上讲,这可能大大延误了精神病人的治疗时机,而且,少则3000元多则上万元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费用也令人却步。
大多数是直接送院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够有效规避。
精神卫生立法缺位
专家们认为,精神病方面相关问题的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卫生法》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