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成反被勒索 情急报警称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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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8日08:47 检察日报
本报临沂消息 3月2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一男子报案,称他本人在河东区九曲镇某美发店理发时遭到一青年女子的“强奸”。接到报案,刑警迅速赶到现场,却查明闹剧背后竟然案中有案。
郭某是河东区汤头镇某村农民。当日上午,郭某路过某美发店,见只有一名女美发工在内,便以理发为名进入该店。在理发过程中郭某开始与该女李某讨价还价商谈嫖娼,由于李某索价太高未果。理发完毕,郭某竟强行抱住李某,遭到李某拒绝。争执中,店老板宋某下楼,便借口店内刚刚丢失手机一部,诬赖系郭某偷了,向郭索赔,并对郭某进行强行搜身,搜去现金160元后宋某还不罢休,以报案相威胁要郭某写下了一张3000元的欠条。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不仅没能嫖娼,还被敲诈,懊恼中郭某想到报案,遂出门拨打了“110”。
目前,涉嫌敲诈勒索的宋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郭某也受到了公安机关严厉的教育。(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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