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高院出台规定精神赔偿最高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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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0日12:04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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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多少?这一问题在法律界一直争议较大。记者前日获悉,四川省高院
已出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侵犯物
质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为500元至5万元。《意见》规
定,非法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属于侵犯物质性人格权利;非法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
权、人身自由权、隐私、遗体、遗骨,侵害具有人 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侵害监护权的,属于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在确
认侵犯他人上述权利,并“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就应当判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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