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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公安局:太乱

http://www.srsnet.com 1998年11月26日 14: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以黄河壶口瀑布闻名全国的山西省吉县最近又成了人
们议论的焦点,不过这次不是因为自然景观,而是吉县公
安局整顿查纠期间发生的诸多怪事:14名中层干部联名上
告局长,群众又状告公安干警违法乱纪。现在,为期近半
年的查纠整顿活动已进入扫尾阶段,可局里两名科长却对
记者说:“公安局已经瘫痪了。”

    “另有原因”的罚款

  在吉县,很多群众有过被公安局罚款的经历,少则50
元,多则数百元。吉县纪检委副书记程杰良说:“公安局
乱罚款的现象的确很多,而且多数是打白条。”

  与众多的白条不同,吉县二轻招待所经理党孟发手里
的一张罚款收据倒是手续齐全,可他至今都觉得冤枉。这
5000元罚款的原因是:“1996年 4月30日,该旅店因管理
混乱,造成两名盗枪罪犯脱逃。”

  党孟发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1996年4月3
0日晚上,两名外地人到招待所住宿,其中一人有驾驶证。
第二天一大早他们就离开了。晚上,公安局来了人,说这
两个人是盗枪犯,还有子弹藏在旅店的厕所里,他们让我
出钱打捞,连雇人再买手电筒,共花了 400多块钱。最后
还说我管理不严,罚了5000块钱。他们住宿,有证件,住
宿时公安局都不知道他们是逃犯,凭什么罚我钱?!”

  党孟发向记者出示了罚款收据,日期为1996年5月8日,
被罚款人一栏错写成“邓孟发”。党指着收据说:“写的
是5月8日,可整整三个月后才给我。”

  吉县公安局局长亓建利当时直接处理此事。他说,4
月30日晚,两名逃犯路过吉县,当时刘副局长值班,“但
公安局内线电话坏了,外线电话因欠费被邮电局停了,所
以上级要求搜捕的通知没有收到。”第二天罪犯在陕西境
内被捕,下午 6点吉县公安局接到公安部通知,到二轻招
待所搜查子弹等物证。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要罚款5000元时,亓局长先是说“
事情重大,加重处罚”,继而又说:“5000元的罚款还有
其他原因。”至于是什么原因,亓局长用手指敲着头,苦
苦想了半天也没想起来。最后,他发动身旁的刘副局长、
罚款经办人王建设等:“你们帮我想想!”

  可惜,自始至终也没有人想起这次罚款的“其他原因”

  记者查阅了《山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89年 7月26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没有因“管理不
善”进行罚款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有权罚款的各类情
况中,最高限额为500元。

    已被逮捕的警察工资照发

  从今年 6月开始,山西省开始对公安系统进行了教育
整顿,吉县公安局也进行了整顿查纠。不久,曾被县公安
局治安科副科长杜新龙无故暴打过的老教师梁山英,向上
级有关部门投寄了杜违法乱纪的材料。很快,临汾地区公
安处派出专案组,在吉县县委的支持下,调查了杜新龙贪
污受贿、敲诈勒索等问题。

  7 月18日,杜新龙被刑事拘留,当月又转为逮捕。目
前,杜新龙案已由县检察院经济科移交公诉科。

  7 月23日,县公安局再次召开整顿查纠动员会,局长
亓建利就此案“从主观到客观进行了深刻剖析,对自己的
干警受到法纪的追究,深感痛心”。然而在县公安局11月
6号所发的9月份工资表上依然有杜的名字(据介绍,因为
县财政紧张,每月工资缓发近两个月),当月的工资为43
8元。

  为什么已逮捕的警察还发工资?负责工资发放的吉县
公安局政工科科长王嘉瑞解释说:“虽然杜新龙 7月就被
逮捕了,但是不是停发工资,我们没有找到相应的文件规
定,询问县人事局、纪检委和财政局预算科,都没得到肯
定的答复,只能照发。”

  局长亓建利说:“按规定,只有开除公职的才停发工
资,杜新龙现在是犯罪嫌疑,不在停发之列。10月27日,
县纪检委和人事局已开会研究给杜处分,11月开始停发工
资。”

  但11月12日,王嘉瑞对记者说:“杜新龙10月的工资
还会发。”

    取保候审的警察照常办案

  梁勇是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谭凤鸣是曹井乡
派出所所长。

  7 月10日,县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文物盗窃案时,一名
犯罪嫌疑人检举:6 月份他与同伙到仰韶文化西平旧址盗
墓未果,返回途中被梁勇、谭凤鸣和贾帮柱(县公安局干
警)截住,敲诈7500元,吃饭花了500元。根据这一线索,
公安局当晚进行了审查。据负责审理的公安局经文保科科
长霍海泉介绍,当晚,谭、贾二人承认了犯罪事实,梁勇
不承认。但在案子没有查清的情况下,第二天,三人就被
莫名其妙地“取保候审”。之后谭、贾二人翻供。

  取保候审期间,梁勇等三人照样身穿警服,活跃在公
众场合。8 月16日,吉县柏山寺乡发生一起凶杀案,梁勇
参与了案件的侦破;9月9日,“中直机关青年艺术家赴吉
县扶贫慰问演出”在吉县二中操场隆重举行,梁勇挎着照
相机忙上忙下地为演员照相;10月15日,临汾地区公安比
武,在吉县公安局参加比武的队伍中,也活跃着梁的身影。

  关于梁勇的一系列问题,局长亓建利的解释是:县公
安局只有两名刑侦技术人员,梁勇兼任技术中队队长。柏
山寺乡发生案子时,正赶上法庭开庭,另一名技术员作为
被告应诉,“局里一时没人,只能派梁勇去。”9月9号,
中直机关慰问演出,局里没通知梁上班,但梁已于 8月31
号解除了取保候审,“为演员照相是梁自己活动”,参加
比武是局里派的。

  至于为什么没有任何处理就解除三人的取保候审,亓
建利说:“后来,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办案时可能有
阻力,查不下去,就说这属于敲诈勒索,不算执法人员枉
法追诉,退回公安局处理。这等于把矛盾推给我们了。我
们也不能管,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亓局长说:“吉县这个地方人际关系复杂,很多事情
不好办。”

    非党员干警被任命为指导员

  在公安系统内,指导员是党的代表。但在吉县,却有
一个非党员当了三年的基层派出所的指导员。他就是吉县
曹井乡派出所指导员刘根义。在吉县采访时,许多人都向
记者证实,自1995年5月9日任命(据局长说,是 9号县长
在公安局开会宣布任命,11号正式上岗)以来,刘根义就
一直在家养病,从未上过班。

  霍海泉是吉县公安局科长。1995年,霍海泉曾任吉县
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当时,刘根义是该所一
名普通干警。“刘根义根本不是党员,当时我叫他入他都
不入。”霍海泉说:“直到现在刘还不是党员。”

  刘根义的任命经过了严格的组织程序:公安局提名,
县委组织部同意,县长办公会批准。那么问题出在哪儿了
呢?亓建利似乎也有一肚子苦水:“当时,我刚来吉县工
作(1994年 3月亓由侯马调到吉县)。上任局长离任时上
报了一批名单,其中包括刘根义,我没批。后来,我根据
刘的能力,提议他当所长,可原局政委王章锁坚持他当指
导员,有一些人把关系走到了县长那里,县长同意。我是
外地人,得协调关系吧,也就同意了。”

  据知情人介绍,王刘二人当时已是儿女亲家。

  刘根义被任命后,霍海泉曾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但
没有任何结果。今年 3月23号,公安局进行中层干部调整,
刘根义问题仍未解决。据亓局长说,现在县里已经注意到
了这个问题,“因为公安局正处于整顿期间,县里决定先
让刘主持工作,整顿之后与其他 7个派出所的人员一同调
整。”然而亓局长又肯定地说:“刘根义一直在家养病,
一天班也没上过。”

  自1995年5月9日任命至今,刘根义已经“主持工作”
3年零5个月了。

    官司如此了结

  吉县东关农民赵新升的妻子,因为与公安局的一场官
司,她们家低价卖掉了在壶口风景区的二层楼房,现在一
家5口租住在一间不足9平米的小屋里。自己为此喝过毒药,
脑子受了伤害,至今说起话来还很小很慢。

  1997年1月,赵新升承包邻县乡宁县王天平一辆东风�
到杏恕�1997年1月21日与陕西货主发生经济纠纷。26
日,县公安局刑警二队负责人郭清将车扣压在公安局,赵
新升在扣押物品上签了名。然而不久,郭清将车给了车主
王天平。

  车主王天平曾与赵新升达成协议:赵承包王的汽车并
付抵押金两万元。

  “可是,王天平怕我无力交承包费,高额贿赂郭清。
1997年农历正月初六晚上,郭将车给了王天平。第二天,
我到公安局要车,郭说车放了,我说你从我手里扣的车,
把车让别人开走是什么道理,我包人家的车交有押金怎么
办?郭却说,你怎么对我不早说这些,现在车已放,我也
没办法,你自己要吧。”

  赵新升还说:“去年春节前后,郭清两次把我叫到他
家,我以为是说我的案子,谁知他开口就骂,‘妈个×,
老子为你忙前忙后,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吗?’没办法,
我只能买了10只鸡和10条鱼送去,还给了他小孩 100元压
岁钱。”

  吉县公安局局长亓建利对记者说:“公安局办案经费
紧张,到现在近 5个月没有经费了。怎么办呢?比如出车
没油,叫当事人加点油的事有,但要钱的事没有。”

  为要回车,赵新升四处投诉,花费高达 19500多元。
一年来,赵新升认识了一大批告公安局的人。有的是饭店
老板,多年追要公安局拖欠的 1万多元饭费却没有结果;
有的是与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公
安局拘留了 5天……他们为了讨一个“说法”,抛开正常
工作,四处奔波,有的光是诉状复印费就化了上千元。

  今年 7月21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汾分院把赵新升
的投诉信转给了临汾地区行署公安处;22号,临汾地委政
法委书记李平郎批示吉县检察院处理;23日,临汾地委信
访局在给吉县县委的批示中说:“该(案)诉至县检察院
审理后,已确定郭清犯有受贿、徇私舞弊罪,至今未作处
理。”8月9日,临汾公安处纪检委书记陈占山在给吉县公
安局局长亓建利的批示中说:“此事上次去吉县已当面给
你们说过,请速处理,报结果。”

  赵新升说:“我有一份投诉信,上面有各级领导的批
示,地区领导批到县委,县委批给县公安局,局长批给副
局长,副局长批给科长,批示在纸上转了一圈,可就是没
人理。有人告诉我,反腐败要有‘红岩精神’,不屈不挠
才能胜利。我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会讨个公道。”

  11月13日,赵新升才第一次从记者手中见到了“早已
通知给他”的处理结果。县公安局 9月10日作出了《关于
赵新升状告郭清徇私枉法一案的调查报告》,报告称“所
扣车辆属王天平所有,财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故将车
交还王天平本人是合理合法的。”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鉴于上述事实,我们和控告人赵新升多次座谈,说理解释,
赵对处理意见基本同意,没有表现不满。因此,郭清徇私
枉法之名不能成立。关于赵新升过春节时曾送郭鸡、鱼等
食品和 100元压岁钱,在此次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时,本
人已主动谈清,并将食品折款和压岁钱共 150元一同交于
亓建利局长处。”调查人贺小鱼对记者特别强调,处理意
见“9月10号以后的几天就亲自通知给赵新升了”。

  但是就在11月13号,赵新升气愤地对记者说:“自始
至终,公安局从没人跟我说过案子的结果,倒是有人劝我
说‘都是熟人,别告了’哪里有什么座谈?!我跟谁说过
‘对处理意见基本同意’?!”

  现在,赵新升告了两年的案子也算有了一个“说法”:
他没有追回汽车,倒欠下了1万多元的贷款,儿子被迫失学
……换来的是从未参加过的“座谈会”、“基本同意”的
态度,以及“上交局长”两月之久的“送给”办案人员的
150元血汗钱。

    怪事不仅仅是这些

  在县城,记者还见到了两辆车门上喷有“公安”字样
的 212吉普车,然而奇怪的是,这些车没有车牌,开车的、
坐车的都不穿警服。几名当地人介绍说:“这是油贩子从
公安局高价租来的车。我们这很多人从陕西倒原油进行土
炼,有公安的车护驾省了挨罚。”

  亓局长对记者说:“虽然公安局有90多人,但真正干
活的不到50,人的素质低,连一个好的派出所所长都挑不
出来。”

  11月13日,就在记者结束采访,从公安局走出来的时
候,闻讯而来的一位老者“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痛哭流
涕地大喊:“刘记者,冤死我了,冤死我了……”局长等
人略显尴尬地站到一边。

  一位在公安局工作了30多年的老公安气愤地对记者说:
“吉县公安局早就该整顿了!”说这话时,亓局长等人就
在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