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张承志) 对地质灾害的防
治近年来正在受到更多的重视,由于滑坡、泥石流、地面
沉降、塌陷、土壤侵蚀、海水倒灌以及土地荒漠化等地质
灾害有近50%是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因此,专家认为必须
通过立法,以法律为依据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
一批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日前与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就有关立
法问题进行了研讨,专家认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属于地
质环境管理的范畴,多年来,有关部门对如何加强地质环
境的行政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
久前,我国已产生了第一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部门法规,
填补了这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由国务
院制定一部全国性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国务院制定法
规的基础上,应由全国人大进行相应立法。
据了解,在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曲
格平、周瑶琪等31位人大代表联合提出议案,建议加快地
质灾害的防治立法。
地质灾害目前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地质灾害多
发地区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国有400多个县、市,
1万多个村庄受到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威胁, 16个
省、自治区、市的46个大中城市发生地面沉降,违反自然
规律的修建水库,拦截水流是导致土地荒漠化的重要原因
之一,较为严重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也在全国多个省、自
治区、市发生。
近年来,有关部门已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价
和对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督
管理。在1998年汛期,由于有关部门成功地预报了52起较
大规模的由洪水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避免了人员重
大伤亡,为全国抗洪抢险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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