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书包无故被搜, 武汉6名高中生在家长的支持下
走上法庭索赔。去年12月24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对
一起未成年人消费者人身权受侵害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武汉万维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武汉新民众乐园有限公
司向原告华师一附中6名高中生赔礼道歉, 并共同赔偿原
告人民币3万元。
1998年8月28日晚, 华师一附中高一学生何睿、倪振
声、黄篪、陈戈等6名同学到新民众乐园三楼的 “万维网
吧”参加“英语沙龙”活动。20时30分左右,网吧一名女
服务员走过来问他们是否拿了一台电脑音箱。面对工作人
员的询问,6名同学明确回答:“没有拿。” 当学生们准
备离开时,遭到保安的阻止,并将他们带到保安室,网吧
工作人员对同学们携带的书包进行搜查,结果未发现丢失
的电脑音箱,这才让同学们回家。当天晚上,网吧的工作
人员找到了那台失踪的电脑音箱。事后网吧方没有作任何
形式的说明和道歉。 在家长的支持下,6名高中生把两商
家告上了法庭。
万维网吧方称,网吧在发现东西失踪以后,对在场人
员进行“调查”理所当然,同时认为,中学生应有自动开
包让商家检查的“法律意识”。网吧对学生进行正常询问
后,即将此事交与乐园保安部,此后,发生的事件与其无
关。新民众乐园则提出,乐园在接到报案后介入此事,所
作所为无暴力倾向,一切行为系履行正常职能。
去年11月9日和15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
认为,两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
下,无端怀疑原告偷窃,非法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非法
搜查原告携带的物品,给身为未成年人的原告身心造成极
大伤害,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每人精神损
失费3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两被告作为经营者,无权对作为消费
者的原告行使扣留权和搜查权,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
自由权及人格权,理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但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过高,法院不予全部采纳。
据悉,新民众乐园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