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纬 Sina Ads.

   首页>社会经纬> >新闻内容


烟台规定春节期间廉政十条纪律

https://www.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1999年1月17日 05:26 新民晚报

                                        记者 徐 冰

        据新华社烟台16日晚报专电  为杜绝春节期间的党政
机关的种种“节日病”, 最近,山东省烟台市发出通知,
对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了10条纪律,为其打上了
预防针。

        烟台市规定的10条规定为:
         
        一、严禁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
                乐活动;

        三、严禁赠送和收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品、礼金、
                红包和有价证券;

        四、严禁向下属单位或基层单位索要、收受和低价购
                买土特产品;

        五、严禁向上级赠送礼金、礼品及土特产品;

        六、严禁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购物卡等;
        
        七、严禁年终和节日期间突击花钱,滥发实物;
        
        八、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及观看、复制、传
                播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
  
        九、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准借机敛财收礼及动
                用公车结婚、祭祀、外出郊游、娱乐;
  
        十、上下级机关及各部门之间不搞走访拜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