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 冰
据新华社烟台16日晚报专电 为杜绝春节期间的党政
机关的种种“节日病”, 最近,山东省烟台市发出通知,
对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了10条纪律,为其打上了
预防针。
烟台市规定的10条规定为:
一、严禁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
乐活动;
三、严禁赠送和收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品、礼金、
红包和有价证券;
四、严禁向下属单位或基层单位索要、收受和低价购
买土特产品;
五、严禁向上级赠送礼金、礼品及土特产品;
六、严禁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购物卡等;
七、严禁年终和节日期间突击花钱,滥发实物;
八、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及观看、复制、传
播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
九、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准借机敛财收礼及动
用公车结婚、祭祀、外出郊游、娱乐;
十、上下级机关及各部门之间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